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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事指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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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[1]办理招聘广告审批
v[2]办理人才引进工作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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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招聘广告审批
1.政策依据

《关于加强招聘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人调发[1991]6号)

《关于加强刊播招聘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启事(广告)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沪人[1994]84号)

2.服务对象

本市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,或外省市人事部门批准的跨省市招聘的驻沪企业

3.政策规定

凡拟通过报刊、杂志、电台、电视台等新闻媒介刊播招聘本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启事(广告)的,须事先报政府人事部门批准。

4.工作程序

招聘单位持营业执照复印件、介绍信、招聘内容文稿(一式二份)--经人才中心核准--开具招聘启事审批表及加盖招聘内容核准章。
主办单位:上海市卢湾区人事局 
承办单位:上海市卢湾区人才服务中心
地  址:淮海中路755号新华联大厦东楼11B
邮  编:200020
咨询电话:86-21-64669171